胜利油田出台《职工精品文学创作激励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战略任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作协“文学作品质量提升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繁荣胜利文化,打造文学创作队伍,鼓励油田职工作家多出精品力作,讲好胜利故事,抒发胜利情怀,展示胜利形象,打响胜利主创、胜利出品,胜利油田近日制订了《职工精品文学创作激励制度》。
一、对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作品(文学图书类),每部作品作者个人奖励2万元;对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中国文联常设奖项,涉及电影、电视剧、话剧、广播剧的,其剧本主创作者个人奖励2万元,非主创作者个人奖励5000元;对荣获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优秀作品每部奖励2万元。
二、对在《人民文学》《诗刊》《中国作家》《当代》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100行以上)、文学评论等,反映油田主题的,头条每篇奖励2万元、非头条每篇奖励1万元;非油田主题的,头条每篇奖励1万元、非头条每篇奖励5000元。对在上述四刊之外的其他重要文学刊物(见备注)上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100行以上)、文学评论等,反映油田主题的,头条每篇奖励6000元、非头条每篇奖励3000元;非油田主题的,头条每篇奖励3000元、非头条每篇奖励1500元。在《石油文学》《地火》《青海湖•中国石化文学专刊》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100行以上)、文学评论等,反映油田主题的,头条每篇奖励2000元、非头条每篇奖励1000元;非油田主题的,头条每篇奖励1500元、非头条每篇奖励800元。
(其他重要文学刊物是指:《十月》《收获》《上海文学》《北京文学》《花城》《钟山》《天涯》《散文》《儿童文学》《少年文艺》《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作品与争鸣》《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诗选刊》《儿童文学选刊》《山东文学》《时代文学》,以及中国作家协会及其所属部门主持编选的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年度选本。其他刊物暂不纳入本奖励制度。)
三、对在《人民日报》《文艺报》《工人日报》《大众日报》等4家纸媒上刊发的文学作品,报告文学在2500字以上、散文和文学评论等在1500字以上、诗歌在50行以上的,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其中:反映油田主题的,《人民日报》《文艺报》刊发每篇奖励5000元,非油田主题每篇奖励2000元;反映油田主题的,《工人日报》《大众日报》刊发每篇奖励2000元,非油田主题每篇奖励1000元。低于以上规定字数的作品暂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对由省部级综合类或文学艺术类出版社在大陆公开出版、CIP数据可查、反映胜利油田主题(胜利油田题材的作品需占到作品集内容的一半以上)的文学类图书,30万字(含)以上每部奖励5000元,15万字(含)——30万字每部奖励3000元,低于15万字每部奖励2000元。(丛松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