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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获全国性文学奖项、发表在国家重要文学期刊等优秀文学作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3-08 | 文章录入:jkz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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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体会员单位、省直有关作家:

  根据省委宣传部通知精神,为支持鼓励山东主创、山东出品文学创作,激励文学工作者创作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按照《关于支持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十项措施(试行)》(鲁宣办发〔2020〕5号)规定,省委宣传部将对2020年度获全国性文学奖项、发表在国家重要文学期刊等优秀文学作品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2020年度代表山东获全国性文学奖项作品、发表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等优秀文学作品均可报送,报送作品的标准请参照《关于支持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十项措施(试行)》规定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5日至3月31日为申报期,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作品须提供《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文学类图书以及在国家重点刊物发表的文学作品须提供样书2套(本)。

  2.获全国性文学奖项的申报作品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在《作品申报表》申报条件栏注明奖金数额。

  3.入选国家重点出版物的文学类图书,须提供入选通知复印件或入选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1、凡属各团体会员单位的作家作品由所属各团体会员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省直作家可自行填表报送。

  2.申报奖励作品应确保著作权、荣誉权清晰,并通过唯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报送,从其他途径报送的作品不再从省作协申报。

  3.各申报单位和申报者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冒领奖金,五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

  4.作品申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由申报组织单位负责审核,加盖公章后连同样刊样书报省作协创联部,同时将作品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玉路40号山东省作家协会创联部311室。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2867211,18663771262

  邮箱:sdzxclb2020@163.com

  联系人:赵纪森

  山东省作家协会

  2021年3月4日

  附件1:山东省出台措施支持鼓励优秀文学作品创作

  附件2:作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