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试行)
为规范省作协会员发展工作,加强全省文学队伍建设,促进文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山东省作家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省作协每年集中审批一次新会员。每年10—12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次年1月至3月核实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咨询、召开评审会议,评选出拟发展会员名单,经公示后,提交驻会主席团成员办公会议讨论审批,公布当年度新会员名单。
一、申请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申请。
(二)申请者须为山东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因工作关系不属于团体会员单位管辖的除外),具有山东省户籍并在山东工作生活;或者有山东省户籍,在外地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干部职工;或者非山东省户籍,但是是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干部职工;或者是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驻鲁部队官兵。
(三)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或正式出版社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文学翻译、文学编辑、文学教学、文学组织工作,成绩显著。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5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或者发表长篇小说1部,或者发表中篇小说2部,或者发表短篇小说5篇,或者发表小小说10篇,或者发表诗歌10首(组),或者发表散文10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其他文学体裁和类别的作品参照上述数量。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报刊发表一定数量作品,并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不少于15万字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集或长篇文学作品单行本。
(3)独立创作并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文学作品集或长篇文学作品单行本不少于20万字,并达到相当文学水准。
(4)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1000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00万字。
(5)影视、戏剧剧本参照以上发表和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6)获市(设区的市)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1项,或者被重要文学选刊(《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作品与争鸣》《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诗选刊》《儿童文学选刊》)、选本(中国作家协会及其所属部门主持编选的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年度选本)选载1次,或者在重要文学期刊(《人民文学》《诗刊》《中国作家》《当代》《十月》《收获》《上海文学》《北京文学》《花城》《钟山》《天涯》《散文》《儿童文学》《少年文艺》)发表1篇文学作品。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批评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作品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C刊发表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作品1篇,或者由正式出版社出版1本以上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著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报刊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不少于5万字。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工作5年以上,成绩突出。主要从事文学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参照上述条件。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市级及以上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者在市级及以上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县(市、区)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若申请者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的要求。
6、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7、申请者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上述对文学成果的要求。
8、关注和鼓励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数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基层作家的入会申请。
二、申请推荐途径
(一)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由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同属市级作协和行业作协个人会员的申请者,只能选择一个所属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
(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并同时由两名省作协个人会员签名推荐。
(三)驻鲁部队申请者由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向本会推荐。
三、入会申请程序
团体会员和个人申请者应于12月31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申报,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一)填写电子版《山东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信息汇总表》
凡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登录山东作家网,下载《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信息汇总表》,按照填表说明的具体要求,逐项如实、规范填写申请信息。
为避免申请表填写不合要求、重走程序,个人申请者填写相关信息后,务必把电子版发送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初审,待团体会员单位对内容、格式等审核、回复无误后,再进行打印报送。不属于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申报者请直接将电子版入会申请表发至省作协创联部邮箱sdszxhy@163.com,待创联部有关人员审核、回复无误后,再进行打印报送。
(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者请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证复印件一份。
3、《山东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两份(须所在单位盖章、本人亲笔签名齐全。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由撰稿人,须由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4、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
(1)作品集或长篇文学作品单行本:请提供有代表性的作品1-2件(原件、复印件均可)。其他作品集或长篇文学作品单行本,请提供作品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所有出版作品须提供中国版本图书馆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打印件(查询网址www.capub.cn)。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没有CIP数据核字号,或者CIP数据核字号和书籍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勿报送。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
(2)单篇作品:需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CN刊号的文学报刊上发表的有影响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3件,不少于5万字。每篇作品的复印件应包括当期刊物封面、目录及本人作品全文。其他单篇作品要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发表报刊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并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或省直单位签章证明。
(3)网络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作品不少于20万字。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剧本: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证明。
5、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
提供所获市级以上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正式报刊选载、转载及评论等相关文字材料。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工作者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者应按照要求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属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由团体会员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省作协创联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并同时由两名省作协个人会员亲笔签署推荐意见后,自行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省作协创联部。
同时请团体会员单位将申报者修订确认的电子版入会申请表及本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所有人员的信息汇总表发至省作协创联部邮箱sdszxhy@163.com。不属于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申报者自行将修订确认的电子版入会申请表及信息汇总表发至上述邮箱。
四、入会审批程序
(一)省作协创联部接到入会申请材料后,及时审核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所提供的书籍CIP数据,按照各市或者行业进行登记。对材料不全者,通知其补齐材料后方能进入审批程序。
(二)组织专家组成审读委员会审读报送作品,形成专家对报送作品质量的审读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单位意见,按照申请者的创作成果确定候选名单。
(三)省作协组织省作协驻会领导班子成员和专家组成会员发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审读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投票评选出年度拟发展会员名单,过半数者有效,形成山东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拟发展名单。
(四)拟发展的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名单在山东作家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被反映的问题由创联部核查后,报驻会主席团成员办公会议审批决定。
(五)新发展的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名单在山东作家网和《山东作家》会刊上公布,并由省作协创联部通知团体会员单位及作家本人,办理入会手续。
(六)审读会和评审会邀请纪检人员参与,全程监督。
五、工作纪律
(一)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二)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主动回避;如未回避,评审办公室将进行劝退。
(三)驻会主席团成员不对评审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报资格。
(二)申请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三)除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央驻鲁单位、驻鲁部队申请者外,其他所有申请者都必须通过所属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非经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内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五)申报材料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并注明“申请入会”。勿用包裹方式邮寄。
(六)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山东省作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