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07 | 文章录入:jkz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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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协各部室、各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过去三年全省文学工作,激励全省广大作家创作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四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 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宣办发 〔2022〕19号)要求,现就做好第十四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文学图书类)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由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并首次出版的图书(文学类图书)均可报送省作协参评。
省直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系统、驻济省(部)属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鲁单位的作品,可以群团组织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名义,通过省作协参加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6日至5月11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参评。
三、申报作品条件
图书须为国内原创作品,由我省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1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类别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省委宣传部有关处室组织和参与编写的图书不参评。
四、申报材料
1、图书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一式3份、样书15套、申报表一式12份。综合报告、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报送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40号山东省作家协会山东省文学院(邮政编码:250002)。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0531-82867223
山东省作家协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