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省第三十二届作家高级研讨班学员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团结引领我省广大作家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按照省作协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省文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拟于2024年4月中下旬,围绕“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 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专题,举办山东省第三十二届作家高级研讨班(以下简称高研班),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思想品德与职业操守,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
2.长期在山东省内生活和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创作成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其中,青年作家(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约占学员总数1/3。
3. 有较好创作基础和较大创作潜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少于2部;
(2)近五年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5篇,包括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儿童文学、报告文学等体裁;
(3)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1部,且近五年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篇,包括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儿童文学、报告文学等体裁。
4.近三年内参加过高研班培训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5.能够按时完成课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推荐名额
各市级文联(作协)可推荐3人,其中至少1人为青年作家(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各大企业、行业作协可推荐1人。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无合适人选可空缺。
三、推荐方法
参加高研班学员须填写纸质推荐表和电子推荐表(山东作家网http://www.sdzj.org/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推荐表发送到山东省文学院电子邮箱,纸质推荐表需各推荐单位盖章,并附送1本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或者3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的作品,可以是复印件,须有发表作品当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和作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省直单位符合推荐标准者可直接向山东省文学院报送材料。拟推荐学员经省作协审核评议后,发放录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学员学习期间食宿费用由主办方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用由推荐单位负担或学员自理。
五、推荐时间
电子推荐表请于4月3日前发至邮箱(zxsdswxy@163.com),纸质推荐表和相关材料请于4月7日前邮寄至山东省文学院。
地址:济南市舜玉路40号 山东省文学院
邮编:250002
联系人及电话:仲文娜 0531-82867224 15216407828
陶新月 0531-82973046 18353112377
山东省作家协会
2024年3月26日
信息编辑:孙宝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