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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4)作品的通知

时间 : 2024-12-23 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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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事业单位、各文学专业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编辑出版《山东作家作品年选》(以下简称《年选》)是省作协构筑文学新高地、建强文学新鲁军的一项重要工作抓手,旨在全面展示全省作家年度优秀创作成果,促进文学精品创作,同时为研究齐鲁文学和山东作家作品提供相关资料。《年选》每年度选编一套,包括当年度山东作家在各大重要文学期刊发表的优秀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和儿童文学等。现将《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4)作品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具有较高的文学品格。

2.在社会上和文学界产生较大影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既体现作家个人创作水平,又反映齐鲁文学整体风貌。

3.作品必须是山东省作家2024年度内在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报纸、文学期刊上发表或被各类文学选刊选载的文学作品。

二、推荐名额及办法

1.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品,可直接推荐申报,不受名额和数量限制。

(1)2024年度在《人民文学》《诗刊》《中国作家》《当代》《十月》《收获》《上海文学》《北京文学》《花城》《钟山》《天涯》《散文》《儿童文学》《少年文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等重点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作品。

(2)2024年度内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作品与争鸣》《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散文·海外版》《诗选刊》《儿童文学选刊》《思南文学选刊》等选刊选载的作品,被各种公开发行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年度选本选载的作品,进入中国作协所属各文学学会发布的各类全国性文学排行榜的作品,以及其他正式出版发行的文学选刊选载的作品。

(3)2024年度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项的作品,获得国家正式出版机构、文学期刊奖项的作品。已选入其他年度《山东作家作品年选》的,不再重复入选。

2.不具备上述条件,但2024年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并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受到文学界、评论界广泛关注的作品,由推荐单位按下列名额数量推荐申报:

(1)小说类: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数量为6篇,其中,中、短篇小说各3篇(济南市、青岛市可各增加1篇)。

(2)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数量10篇(首/组),其中散文3篇、诗歌3首(组)、报告文学2篇、儿童文学2篇(济南市、青岛市可各增加1篇/首)。

3.各推荐单位推荐作品名额按门类计算,不得混合交叉使用规定的名额。

4.驻各地高校和省直在各地的单位,其作者申报作品应在所在地文联(作协)参加申报。

5.省直其他单位的省作协会员,省作协签约作家可以直接向山东省文学院申报。

三、有关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作品须提供作品原发报刊或复印件1份;被转载或选载的作品,须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含刊物封面、目录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所有申报作品须提供与发表版本或选载版本一致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

3.所有申报作品应认真填写《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4)申报表,推荐单位应填写《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4)推荐表(此表可登陆山东作家网http://www.sdzj.org下载)。

4.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作品,必须保证其出版、发表、选载的真实性。

5.各推荐单位推荐和申报的作品,请按体裁分类包装,于1月27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表格和电子文档请按体裁分别打包发至sdwenyansuo@163.com。邮件标题请填写“XX市推荐2024年选作品XX类共X件”。

地址:济南市舜玉路40号省作协山东省文学院408室

邮编:250002

联系人及电话:刘 敏    0531-82867223


附件:

        附件1:《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4)作品申报表.doc
        附件2:《山东作家作品年选》(2024)作品推荐表.doc




信息编辑:孙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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